张茜律师,上海企业破产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现在有很多公司缺少非重要岗位的员工时,并不会直接招聘,而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劳务公司再向其派遣劳动者,有时候这些劳务公司因为各种原因而面临着注销,一般公司的注销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并且还要收取一定的费用,那么劳务公司的注销条件及费用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劳务公司的注销条件及费用
1、注销
注销劳务公司需满足条件才可以注销,条件如下: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2、费用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办理公司注销需要收取费用,但如果有委托专业机构代为进行注销办理的话,则就会收取相应的代理费。注销代理费为5000元左右,时间最快也只能在6个月左右,主要是因为税务局要查公司近三年的账。
二、劳务公司公司注销流程
1、登报。根据我国最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申请开始后需要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公司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省级以上的报纸上公告,记住一定是要省级以上的。
2、在注销税务之前,缴清所有税款,如有逾期缴税情况,应补缴税款及罚款滞、纳金,必须缴清以前年度残疾人保障金。
3、缴清所有款项之后先去营业税所在税务所注销税务然后去另一个税务局注销。
4、国地税注销完之后,去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5、最后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公司不注销的严重后果
1、工商局黑名单,三年内都不得担任任何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3、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移民。
4、国税、地税办不了税务登记,涉及欠税的会公告企业信息。
5、涉及有欠税款,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不能乘坐飞机和高铁,终身追缴,当然还有滞纳金。
6、影响个人身份信用。
一般公司的发展与领导人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不管最后公司是成功还是失败,相信那些创业者都能学习到很多经验,对于劳务公司的注销是要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执行的,而且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千万不能怕麻烦或是嫌费用太高就不去注销,这样只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以上就是;劳务公司的注销条件及费用;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调整,每一个公司面临着挑战和机遇。但往往有些跟不上时代潮流的公司会倒闭。那么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程序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程序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解散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
公司解散的情形: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除上述几种情形外,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这种依法责令关闭,可能是由于不同的违法行为而造成,但它已不具备依法存在的条件,不能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应当解散。比如,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这也是责令关闭,取消其法人资格,就应当解散这样的公司,这种解散称为强制解散。公司还有因破产而解散的,也就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应当解散,依破产程序处理。
三、银行破产清算的程序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清算清偿次序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
破产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商业银行所经营管理的财产、破产商业银行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得的财产和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权利。一般企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为:
1、支付破产费用,即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得的费用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应当支付所欠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根据本条的规定,在支付破产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
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这里的;优先支付;的含义,主要指优先于国家税收和单位存款,即在偿付国家税收和单位存款前支付储蓄存款。
4、应当支付破产商业 银行所欠的税款;
5、应当支付破产债权。清算组提出破产分配方案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后,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程序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的程序还是比较简单的,这就需要我们一一去完成每一项,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